2004兰州大学中国古代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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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社稷

国家的象征,是一个特指名词。社,古代指土地之神。稷,指五谷之神,原是周民族的始祖后稷,在西周始被尊为五谷之长。稷与社并祭,合称“社稷”。根据《周礼?考工记》,社稷坛设于王宫之右,代表土地。“社稷”从字面来看是说土谷之神,由于古时的君主为了祈求国事太平、五谷丰登,每年都要到郊外祭祀土地和五谷神,因此社稷也就成了国家的象征,后来人们就用“社稷”来代指国家。

2.李悝

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在丰收之年国家要以平价购买余粮,在灾荒之年国家则以平价售出粮食,强调要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之年。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其言论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志》等,《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

3.假民公田

东汉初期的土地政策之一。东汉初期,由于人口锐减,各地有大片荒芜无主的“公田”。东汉朝廷除了将这些“公田”的一部分赐给功臣贵族外,主要用于“赋民”或“假民”耕种。“赋” 与“赐” 同义,即给予。赋民公田,就是将国家所有土地给予贫民耕种。接受赋田的农民,也就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按法令独立向国家缴纳租税的自耕农。接受假田的贫民,在性质上变成了国家的佃农,向国家缴纳赋税。朝廷有时给予粮种、耕牛加以扶植。东汉初期实行赋民公田或假民公田之策,目的都在于解决破产农民无地耕种的问题,东汉在明帝、章帝时期多为赋民公田,和帝、安帝时期多行假民公田。

4.河阴之变

北魏末年统治集团间争夺中央政权的一次变乱。因事件发生在河阴县,故名。武泰元年(528年)二月,胡太后毒杀北魏孝明帝元诩。同年四月,尔朱荣立长乐王元子攸为孝庄帝,改元建义,以“入匡朝廷”为名向洛阳进兵,先“沉胡太后及幼主于河”。后尔朱荣借口祭天,将北魏王公大臣集合至河阴,屠戮殆尽,死者达两千多人,北魏诸王皆遇害。通过此次军变,尔朱荣把迁到洛阳的汉化鲜卑贵族和出仕北魏政权中的汉族大家消灭殆尽,从而完全控制了北魏朝政。

5.貌阅

隋朝为解决户口隐漏情况严重、国家赋税减少的状况而推行的一种措施。在畿内 (首都及直辖县)设保长、闾正、族正。畿外设里正、党长。开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讹 小逃避租役。一旦查出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同时,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又命令堂兄弟以下亲属析户分居,各立户头,以防包容隐庇。隋炀帝大 业五年(609年),又一次“貌阅”。“大索貌阅”使大量逃避赋役的丁壮和隐匿的户口重新编入户籍,增加了封建国家的户口和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

6. 羁縻州

唐代于周边少数族内附部落中设置的一种特殊行政区划,包含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习惯上总称羁縻州,又称蕃州。唐高祖武德年间已在今四川、云南和贵州境内设置了为数不多的这类州县,但其时可能还未将这些州县与普通州县予以区别。至唐太宗贞观时由于大量设置了这种州县,才定制称为“羁縻州”,用以区别于普通州县;而普通州则被称为“正州”。以内附部落设置的州也有少数被列入正州。如关内道的丰州是贞观初为突厥降众所置,是为正州。江南道、剑南道各有若干正州系招降蛮夷所置。

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包括都护、县令)是各部落原来的首领(包括国王、可汗、叶护等各种各色的君长),由朝廷颁发印信。大多数羁縻州只是名义上的行政区划,其版籍并不向唐朝呈报,也并不承担一定的贡赋。

7.榷场

指辽、宋、西夏、金政权各在互相接界地点设置的互市市场。榷场贸易是因各地区 经济交流的需要而产生的。中原及江南地区向北方输出的主要是农产品及手工业制品以 及海外香药之类。辽、金、夏地区输往南方的商品则有牲畜、皮货、药材、珠玉、青白 盐等。榷场贸易要受官方的严格控制,官府有贸易优先权。此外官府又另设专官,稽查 货物,征收商税。因此对于各政权统治者来说,榷场有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安边绥远的作用,所以榷场的设置,常因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兴废无常。

8.喇嘛教

或称吐蕃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西藏原有的宗教本教相互影响、融合而成的一个教派,崇尚密宗。11?13世纪,由于吐蕃新兴封建领主的支持,喇嘛教日渐兴盛。从元世祖起,元朝的历代皇帝后妃都尊喇嘛教首领为帝师,帝师领宣政院事,不但是吐蕃地区的政、教领袖,而且也是全国佛教的最高统领。喇嘛教的经典由《甘珠尔》、《丹珠尔》两大部分组成,是世界上著名的佛教丛书,俗称藏文大藏经,编成于14世纪后半叶,具有很高的科学文化价值。

9.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代后期代表江南中小地主阶级与中下级官吏利益的一个政治集团,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领。明万历中叶以来,出现了许多党派。1604年,顾宪成和好友高攀龙在无锡东林书院聚会讲学,批评朝政,议论人物。许多在野士大夫“闻风响附”,一部 分在朝官员也“遥相呼应”。时人称之为“东林党”。他们要求改良政治,反对宦官专权,要求加强君主集权,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城市工商业者,反对宗室贵戚无限占田。熹宗即位后,东林党人得到重用,盛极一时,但是他们忙于打击政敌,没有做出改良社会的实 际行动。不久又受魏忠贤排挤,遭到残酷镇压。此后,东林党人被斥逐殆尽,几乎无人在朝。

10.学台、藩台、臬台

学台又称提督学政。清朝在行省除了设置总督、巡抚之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以侍郎、京堂、翰林、詹事、科道及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兼任,会同督、抚主管 一省的教育、科举等事务,不论原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和纠察,兼领驿传。

二、论述题

1.汉武帝时西汉与匈奴和战关系论述。

匈奴族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民族,“逐水草而迁徙”,也从事农业生产。周秦之际,匈奴人的势力强大起来,时常向内地侵扰。秦朝时曾发动对匈奴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秦汉之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匈奴族已经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军事政权,并不断征战,控制了中国北部、东北和西北的广大地区。西汉建立后,一直把处理与匈奴的关系当作国家大政。西汉与匈奴的关系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汉初屈辱性的“和亲” 阶段、汉武帝时期大规模的战争阶段和“昭君出塞”以后的和睦相处阶段。

汉初,由于经济亟待恢复,政权尚未巩固,无力对匈奴作战,汉高祖只好采取“和亲”的政策,以缓和匈奴的侵扰。文景时期,继续实行这一政策。但是“和亲”的政策 并没有阻挡匈奴贵族的掠夺,他们的骑兵时常南下,侵扰中原地区。为了抵御匈奴,文景时也做了一些防备工作,准备对匈奴进行反击。

汉武帝即位后,由于中央集权大大加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空前雄厚,已无内顾之忧,反击匈奴贵族的条件完全成熟了。元光二年(前133年),匈奴贵族侵扰代郡、雁门一带。汉武帝采纳大行王恢的意见,对匈奴进行反击。其战略是诱敌深入,乘机歼灭。这次诱敌虽然失败,但从此揭开了西汉对匈奴大规模战争的序幕。汉武帝时期,反击匈奴的战争主要是在元光二年至元狩四年(前119年)间进行的,先后打了十几仗,其中带决定性的大规模战役有三次:

第一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27年。这一年匈奴侵入上谷(河北怀来县)、渔阳(北京密云县),汉武帝派将军卫青、李息率兵出云中(内蒙古托克托旗),沿黄河北岸西进,采取避实击虚的战略,对河套及其以南的匈奴军进行大包围,发起突然袭击,匈奴王逃走。西汉完全收复了河南地区,解除了匈奴对长安的威胁。西汉在这里设置了朔方郡 (内蒙古杭锦旗)和五原郡(内蒙古五原),又下诏募民屯田,建立了反击匈奴的基地。

第二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21年。匈奴贵族虽然遭到失败,仍然凭借着河西走廊控制着西域,并于前122年派骑兵万余人攻入上谷,进行侵扰。汉武帝派霍去病出陇西西进,入匈奴境千余里,和匈奴兵激战,大获全胜,俘虏了匈奴的王公、贵族等。同年夏 天,霍去病第二次西征,大破匈奴军,杀匈奴军3万多人,河西的匈奴贵族损失惨重。这次战役之后,匈奴贵族内部分裂,浑邪王率4万人降汉。汉政府把他们安置在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称为“五属国”。又先后在这里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称“河西四郡”。这就打开了汉通西域的道路,加强了中国与西域各国的文化、经济交流。

第三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19年。匈奴贵族并没有因前两次的失败而停止南下骚扰。元狩三年(前120年)又一次南下,掠去千余人。为了彻底击溃匈奴,汉武帝决定深入漠北反击匈奴。次年,汉武帝派大将军卫青、霍去病率10万骑兵,分东西两路进军匈奴。这是规模最大的一次远征。这次战役采取奔袭追击的战术,卫青率领的西路军,历尽艰难险阻,英勇作战,将匈奴单于的主力全部歼灭。霍去病越过沙漠,同匈奴的左贤王接战,大败匈奴,凯旋而归。经过这次战役,匈奴力量大大削弱,已无力大举南下。

汉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制止了匈奴贵族的残暴掠夺,保护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使北部边境地区得到进一步的开发,便利了汉与西域的交通。但是战争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封建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2.试论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变化的原因及意义。

曹魏时期,曹丕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度。朝廷派人出任地方的中正官,察访地方的士人,并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的门第、德才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一般更看中的是士人的门第。“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是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九品中正制度最初既包括了 “唯才是举”的精神,也包含有照顾世家大族的意思,因此还能做到品、状并重。后来,由于中正官完全由士族地主控制,则形成了定品全凭门第,状可有可无的情况。两晋南北朝时期,继续实行这一制度,成为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隋朝时,为巩固国家政权,提高庶族地位,对选官制度进行改革,开始实行利用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即科举制。唐朝时,又进一步完善了这种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变化的原因有:

一是门阀士族的衰落。门阀士族产生于东汉,在曹魏时期已有所发展,他们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控制官吏的选拔,将九品中正制作为自己垄断选举的工具。西晋时期,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出身的官吏所把持,这一时期选官只重门第,不重德行,这使得九品中正制不再是真正选拔人才的途径。出现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的势力达到鼎盛。但到了东晋末期,开始走向衰落。在政治上不求振作,享受高官厚禄而庸碌无能;在军事上,他们也逐渐抛弃了两晋以来以武功进取的传统。许多大族“不乐武位”,“鄙薄武事”,士族掌军权者越来越少;在生活方式上,他们除了奢侈享受外,更转而形成了矫揉造作的“名士”之风;文化上虽曾一贯保持的优势,到南朝后也逐渐丧失。由于士族自身的衰落,他们逐渐失去了政治、经济乃至官吏选拔等方面的特权。到了西魏北周时期,开始用人“不限资萌,惟在得人”,九品中正制的地位开始动摇。隋唐时期,士族的地位进一步的衰落,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统治者在选拔官吏的时候,就更不可能全凭门第,而是开始注意到才干,并最终创立了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

二是庶族地主势力的崛起,统治阶级希望通过笼络庶族来扩大统治基础,稳固自己的统治。南朝时,庶族地主的地位开始提高,出现了“寒人掌机要”的现象。此后,随着士族地主自身的腐朽和衰落,庶族地主势力得到了更快的发展。隋唐时期,庶族地主随着经济力量的增长,也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而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需 要吸收庶族地主参政,限制士族地主的特权。在这种情况下,以门第为选官标准的九品中正制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一种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便应运而生了。

三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别是皇权的加强。从东汉末年一直到隋统一全国,中国历史一直处于一种政权更迭频繁的状态。而且这一时期的许多政权都是在世家大族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官吏的选拔等也都掌握在世家大族的手中,他们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实行按门第选官的办法,排斥庶族。隋统一全国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并削弱世家大族的地位,提高庶族的地位,实行了有利于庶族地主的选官方法。

意义: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史上选举制度的重大变革。它改变了以往门阀士族把持选举的弊端,重才学而轻门第,从而扩大了招揽人才的门路,使一批中小地主士人得以参加统治政权,适应了庶族地主在政治上的要求,削弱了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权。将选举权集中到封建中央政府的吏部,必然也削弱了地方上的士族势力。总之,科举制的创立显示了封建皇权的上升和魏晋南北朝以来门阀士族势力的削弱,同时,也是庶族地主势力发展的标志。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政治效率,适应了大一统帝国的 政治需要。

3.简述清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及效果。

清初,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困苦,国家财政困难,为了巩固统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清初满洲贵族在京畿地区强行圈地,不仅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同时也使满汉矛盾加剧。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停止圈地,将土地还给人民,以缓和民族矛盾。

(2)实行“更名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同时又减轻了更名田的负担,使拥有更名 田的农民完全处于自耕农的地位。“更名田”的施行,实际上是清政府承认了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庄田的事实。

(3)奖励垦荒。为奖励垦荒,顺治初年规定开垦荒地,政府贷给耕牛、种子,三年后起科。后又规定六年后方征收钱粮,分派差徭。清政府还以授予官职的方式奖励各地地主垦荒。但是由于战争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康熙时期,政治形势稳定,为进一步推行垦荒创造了有利条件。康熙十年(1671年),清政府下令新垦荒地四年后起科。次年,又将年限推迟到六年。康熙二十年,又进一步放宽到十年。康熙时期垦荒政策执行较为得力,因此成效显著。

(4)整顿赋役制度。清统治者汲取了明朝的教训,顺治、康熙年间,在全国和直省不断推行蠲免赋税的政策,同时积极清理簿籍,整顿赋役制度。清初依然按照地亩和人丁收税,由于地主的隐匿,人丁的逃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赋役制度混乱和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的制度,把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之中, 这种办法也叫“摊丁入亩”。自此,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止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5)废除匠籍。明代匠户有匠籍,承受着封建劳役制的剥削。清代废除了工匠服役制度,改为以银代役,后又陆续将匠银摊入田赋,最后又废除匠籍。这样匠户不但在事 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6)兴修水利,治理黄河。明末清初,黄河下游堵塞,多次决口,淹没了两岸大量 的农田。康熙亲政后,把河务与“三藩”、漕运三件列为头等大事,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治理黄河。并且治理浑河,使河水多年安宁,并改名为“永定河”。雍正时,又扩大修筑江、的海塘。其他各地也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

由于政府采取了较为得力的措施,清初经济残破的局面有所恢复。农业、手工业、 商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农业生产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表现在耕地面积的扩大上,从顺治到雍正耕地面积在不断的扩大。

其次是人口的增长,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大量增加需要粮食消耗的相应增加,这既表明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同时由于人多地少,常常出现丰年而米贵的情形,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是水利的兴修上。兴修水利既是发展农业的措施,又是农业发展的表现。清初政府修筑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使运河畅通、漕运无阻,同时也使沿岸地区的肥沃农田免受海潮的侵袭,还将部分海滩辟为良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四是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这一时期由于注意精耕细作,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康熙时在全国大力推广双季稻,使单位面积产量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收成。此外,如高产作物番薯的种植,也由福建等沿海地区很快推广到北方地区,在浙江的部分地区,番薯已占民食之半。

五是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有进一步的发展。棉花、植桑养蚕、甘蔗、烟叶等都有种植。清代经济作物种植的发展,为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清代的租佃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普遍,使农民更多的参与市场交换,再加上封建国家和官僚地主对货币地租的需求增大,促进了清代的地租形态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到清中期,货币地租的比率已经占到总地租额的30%左右。货币地租发展的直接结果,是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减,从而导致了“永佃权”的出现,它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标志着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动摇,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出现了繁荣的景象。手工业方面,丝织业、棉织业、制瓷业、制糖业、矿冶业、铁器制造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江西的景德镇成为全国制瓷业的最大中心。商业方面,由于商品经济的活跃,城市与乡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许多大城市如北京、南京等更加繁荣。各地中小市镇也随着商业性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由于经济作物种植的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商品化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江南地区的农村市镇更加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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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社稷

国家的象征,是一个特指名词。社,古代指土地之神。稷,指五谷之神,原是周民族的始祖后稷,在西周始被尊为五谷之长。稷与社并祭,合称“社稷”。根据《周礼?考工记》,社稷坛设于王宫之右,代表土地。“社稷”从字面来看是说土谷之神,由于古时的君主为了祈求国事太平、五谷丰登,每年都要到郊外祭祀土地和五谷神,因此社稷也就成了国家的象征,后来人们就用“社稷”来代指国家。

2.李悝

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在丰收之年国家要以平价购买余粮,在灾荒之年国家则以平价售出粮食,强调要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之年。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其言论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志》等,《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

3.假民公田

东汉初期的土地政策之一。东汉初期,由于人口锐减,各地有大片荒芜无主的“公田”。东汉朝廷除了将这些“公田”的一部分赐给功臣贵族外,主要用于“赋民”或“假民”耕种。“赋” 与“赐” 同义,即给予。赋民公田,就是将国家所有土地给予贫民耕种。接受赋田的农民,也就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按法令独立向国家缴纳租税的自耕农。接受假田的贫民,在性质上变成了国家的佃农,向国家缴纳赋税。朝廷有时给予粮种、耕牛加以扶植。东汉初期实行赋民公田或假民公田之策,目的都在于解决破产农民无地耕种的问题,东汉在明帝、章帝时期多为赋民公田,和帝、安帝时期多行假民公田。

4.河阴之变

北魏末年统治集团间争夺中央政权的一次变乱。因事件发生在河阴县,故名。武泰元年(528年)二月,胡太后毒杀北魏孝明帝元诩。同年四月,尔朱荣立长乐王元子攸为孝庄帝,改元建义,以“入匡朝廷”为名向洛阳进兵,先“沉胡太后及幼主于河”。后尔朱荣借口祭天,将北魏王公大臣集合至河阴,屠戮殆尽,死者达两千多人,北魏诸王皆遇害。通过此次军变,尔朱荣把迁到洛阳的汉化鲜卑贵族和出仕北魏政权中的汉族大家消灭殆尽,从而完全控制了北魏朝政。

5.貌阅

隋朝为解决户口隐漏情况严重、国家赋税减少的状况而推行的一种措施。在畿内 (首都及直辖县)设保长、闾正、族正。畿外设里正、党长。开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讹 小逃避租役。一旦查出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同时,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又命令堂兄弟以下亲属析户分居,各立户头,以防包容隐庇。隋炀帝大 业五年(609年),又一次“貌阅”。“大索貌阅”使大量逃避赋役的丁壮和隐匿的户口重新编入户籍,增加了封建国家的户口和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

6. 羁縻州

唐代于周边少数族内附部落中设置的一种特殊行政区划,包含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习惯上总称羁縻州,又称蕃州。唐高祖武德年间已在今四川、云南和贵州境内设置了为数不多的这类州县,但其时可能还未将这些州县与普通州县予以区别。至唐太宗贞观时由于大量设置了这种州县,才定制称为“羁縻州”,用以区别于普通州县;而普通州则被称为“正州”。以内附部落设置的州也有少数被列入正州。如关内道的丰州是贞观初为突厥降众所置,是为正州。江南道、剑南道各有若干正州系招降蛮夷所置。

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包括都护、县令)是各部落原来的首领(包括国王、可汗、叶护等各种各色的君长),由朝廷颁发印信。大多数羁縻州只是名义上的行政区划,其版籍并不向唐朝呈报,也并不承担一定的贡赋。

7.榷场

指辽、宋、西夏、金政权各在互相接界地点设置的互市市场。榷场贸易是因各地区 经济交流的需要而产生的。中原及江南地区向北方输出的主要是农产品及手工业制品以 及海外香药之类。辽、金、夏地区输往南方的商品则有牲畜、皮货、药材、珠玉、青白 盐等。榷场贸易要受官方的严格控制,官府有贸易优先权。此外官府又另设专官,稽查 货物,征收商税。因此对于各政权统治者来说,榷场有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安边绥远的作用,所以榷场的设置,常因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兴废无常。

8.喇嘛教

或称吐蕃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西藏原有的宗教本教相互影响、融合而成的一个教派,崇尚密宗。11?13世纪,由于吐蕃新兴封建领主的支持,喇嘛教日渐兴盛。从元世祖起,元朝的历代皇帝后妃都尊喇嘛教首领为帝师,帝师领宣政院事,不但是吐蕃地区的政、教领袖,而且也是全国佛教的最高统领。喇嘛教的经典由《甘珠尔》、《丹珠尔》两大部分组成,是世界上著名的佛教丛书,俗称藏文大藏经,编成于14世纪后半叶,具有很高的科学文化价值。

9.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代后期代表江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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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阶级与中下级官吏利益的一个政治集团,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领。明万历中叶以来,出现了许多党派。1604年,顾宪成和好友高攀龙在无锡东林书院聚会讲学,批评朝政,议论人物。许多在野士大夫“闻风响附”,一部 分在朝官员也“遥相呼应”。时人称之为“东林党”。他们要求改良政治,反对宦官专权,要求加强君主集权,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城市工商业者,反对宗室贵戚无限占田。熹宗即位后,东林党人得到重用,盛极一时,但是他们忙于打击政敌,没有做出改良社会的实 际行动。不久又受魏忠贤排挤,遭到残酷镇压。此后,东林党人被斥逐殆尽,几乎无人在朝。

10.学台、藩台、臬台

学台又称提督学政。清朝在行省除了设置总督、巡抚之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以侍郎、京堂、翰林、詹事、科道及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兼任,会同督、抚主管 一省的教育、科举等事务,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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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和纠察,兼领驿传。

二、论述题

1.汉武帝时西汉与匈奴和战关系论述。

匈奴族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民族,“逐水草而迁徙”,也从事农业生产。周秦之际,匈奴人的势力强大起来,时常向内地侵扰。秦朝时曾发动对匈奴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秦汉之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匈奴族已经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军事政权,并不断征战,控制了中国北部、东北和西北的广大地区。西汉建立后,一直把处理与匈奴的关系当作国家大政。西汉与匈奴的关系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汉初屈辱性的“和亲” 阶段、汉武帝时期大规模的战争阶段和“昭君出塞”以后的和睦相处阶段。

汉初,由于经济亟待恢复,政权尚未巩固,无力对匈奴作战,汉高祖只好采取“和亲”的政策,以缓和匈奴的侵扰。文景时期,继续实行这一政策。但是“和亲”的政策 并没有阻挡匈奴贵族的掠夺,他们的骑兵时常南下,侵扰中原地区。为了抵御匈奴,文景时也做了一些防备工作,准备对匈奴进行反击。

汉武帝即位后,由于中央集权大大加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空前雄厚,已无内顾之忧,反击匈奴贵族的条件完全成熟了。元光二年(前133年),匈奴贵族侵扰代郡、雁门一带。汉武帝采纳大行王恢的意见,对匈奴进行反击。其战略是诱敌深入,乘机歼灭。这次诱敌虽然失败,但从此揭开了西汉对匈奴大规模战争的序幕。汉武帝时期,反击匈奴的战争主要是在元光二年至元狩四年(前119年)间进行的,先后打了十几仗,其中带决定性的大规模战役有三次:

第一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27年。这一年匈奴侵入上谷(河北怀来县)、渔阳(北京密云县),汉武帝派将军卫青、李息率兵出云中(内蒙古托克托旗),沿黄河北岸西进,采取避实击虚的战略,对河套及其以南的匈奴军进行大包围,发起突然袭击,匈奴王逃走。西汉完全收复了河南地区,解除了匈奴对长安的威胁。西汉在这里设置了朔方郡 (内蒙古杭锦旗)和五原郡(内蒙古五原),又下诏募民屯田,建立了反击匈奴的基地。

第二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21年。匈奴贵族虽然遭到失败,仍然凭借着河西走廊控制着西域,并于前122年派骑兵万余人攻入上谷,进行侵扰。汉武帝派霍去病出陇西西进,入匈奴境千余里,和匈奴兵激战,大获全胜,俘虏了匈奴的王公、贵族等。同年夏 天,霍去病第二次西征,大破匈奴军,杀匈奴军3万多人,河西的匈奴贵族损失惨重。这次战役之后,匈奴贵族内部分裂,浑邪王率4万人降汉。汉政府把他们安置在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称为“五属国”。又先后在这里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称“河西四郡”。这就打开了汉通西域的道路,加强了中国与西域各国的文化、经济交流。

第三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19年。匈奴贵族并没有因前两次的失败而停止南下骚扰。元狩三年(前120年)又一次南下,掠去千余人。为了彻底击溃匈奴,汉武帝决定深入漠北反击匈奴。次年,汉武帝派大将军卫青、霍去病率10万骑兵,分东西两路进军匈奴。这是规模最大的一次远征。这次战役采取奔袭追击的战术,卫青率领的西路军,历尽艰难险阻,英勇作战,将匈奴单于的主力全部歼灭。霍去病越过沙漠,同匈奴的左贤王接战,大败匈奴,凯旋而归。经过这次战役,匈奴力量大大削弱,已无力大举南下。

汉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制止了匈奴贵族的残暴掠夺,保护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使北部边境地区得到进一步的开发,便利了汉与西域的交通。但是战争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封建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2.试论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变化的原因及意义。

曹魏时期,曹丕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度。朝廷派人出任地方的中正官,察访地方的士人,并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的门第、德才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一般更看中的是士人的门第。“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是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九品中正制度最初既包括了 “唯才是举”的精神,也包含有照顾世家大族的意思,因此还能做到品、状并重。后来,由于中正官完全由士族地主控制,则形成了定品全凭门第,状可有可无的情况。两晋南北朝时期,继续实行这一制度,成为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隋朝时,为巩固国家政权,提高庶族地位,对选官制度进行改革,开始实行利用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即科举制。唐朝时,又进一步完善了这种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变化的原因有:

一是门阀士族的衰落。门阀士族产生于东汉,在曹魏时期已有所发展,他们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控制官吏的选拔,将九品中正制作为自己垄断选举的工具。西晋时期,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出身的官吏所把持,这一时期选官只重门第,不重德行,这使得九品中正制不再是真正选拔人才的途径。出现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的势力达到鼎盛。但到了东晋末期,开始走向衰落。在政治上不求振作,享受高官厚禄而庸碌无能;在军事上,他们也逐渐抛弃了两晋以来以武功进取的传统。许多大族“不乐武位”,“鄙薄武事”,士族掌军权者越来越少;在生活方式上,他们除了奢侈享受外,更转而形成了矫揉造作的“名士”之风;文化上虽曾一贯保持的优势,到南朝后也逐渐丧失。由于士族自身的衰落,他们逐渐失去了政治、经济乃至官吏选拔等方面的特权。到了西魏北周时期,开始用人“不限资萌,惟在得人”,九品中正制的地位开始动摇。隋唐时期,士族的地位进一步的衰落,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统治者在选拔官吏的时候,就更不可能全凭门第,而是开始注意到才干,并最终创立了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

二是庶族地主势力的崛起,统治阶级希望通过笼络庶族来扩大统治基础,稳固自己的统治。南朝时,庶族地主的地位开始提高,出现了“寒人掌机要”的现象。此后,随着士族地主自身的腐朽和衰落,庶族地主势力得到了更快的发展。隋唐时期,庶族地主随着经济力量的增长,也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而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需 要吸收庶族地主参政,限制士族地主的特权。在这种情况下,以门第为选官标准的九品中正制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一种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便应运而生了。

三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别是皇权的加强。从东汉末年一直到隋统一全国,中国历史一直处于一种政权更迭频繁的状态。而且这一时期的许多政权都是在世家大族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官吏的选拔等也都掌握在世家大族的手中,他们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实行按门第选官的办法,排斥庶族。隋统一全国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并削弱世家大族的地位,提高庶族的地位,实行了有利于庶族地主的选官方法。

意义: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史上选举制度的重大变革。它改变了以往门阀士族把持选举的弊端,重才学而轻门第,从而扩大了招揽人才的门路,使一批中小地主士人得以参加统治政权,适应了庶族地主在政治上的要求,削弱了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权。将选举权集中到封建中央政府的吏部,必然也削弱了地方上的士族势力。总之,科举制的创立显示了封建皇权的上升和魏晋南北朝以来门阀士族势力的削弱,同时,也是庶族地主势力发展的标志。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政治效率,适应了大一统帝国的 政治需要。

3.简述清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及效果。

清初,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困苦,国家财政困难,为了巩固统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清初满洲贵族在京畿地区强行圈地,不仅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同时也使满汉矛盾加剧。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停止圈地,将土地还给人民,以缓和民族矛盾。

(2)实行“更名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同时又减轻了更名田的负担,使拥有更名 田的农民完全处于自耕农的地位。“更名田”的施行,实际上是清政府承认了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庄田的事实。

(3)奖励垦荒。为奖励垦荒,顺治初年规定开垦荒地,政府贷给耕牛、种子,三年后起科。后又规定六年后方征收钱粮,分派差徭。清政府还以授予官职的方式奖励各地地主垦荒。但是由于战争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康熙时期,政治形势稳定,为进一步推行垦荒创造了有利条件。康熙十年(1671年),清政府下令新垦荒地四年后起科。次年,又将年限推迟到六年。康熙二十年,又进一步放宽到十年。康熙时期垦荒政策执行较为得力,因此成效显著。

(4)整顿赋役制度。清统治者汲取了明朝的教训,顺治、康熙年间,在全国和直省不断推行蠲免赋税的政策,同时积极清理簿籍,整顿赋役制度。清初依然按照地亩和人丁收税,由于地主的隐匿,人丁的逃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赋役制度混乱和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的制度,把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之中, 这种办法也叫“摊丁入亩”。自此,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止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5)废除匠籍。明代匠户有匠籍,承受着封建劳役制的剥削。清代废除了工匠服役制度,改为以银代役,后又陆续将匠银摊入田赋,最后又废除匠籍。这样匠户不但在事 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6)兴修水利,治理黄河。明末清初,黄河下游堵塞,多次决口,淹没了两岸大量 的农田。康熙亲政后,把河务与“三藩”、漕运三件列为头等大事,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治理黄河。并且治理浑河,使河水多年安宁,并改名为“永定河”。雍正时,又扩大修筑江、的海塘。其他各地也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

由于政府采取了较为得力的措施,清初经济残破的局面有所恢复。农业、手工业、 商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农业生产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表现在耕地面积的扩大上,从顺治到雍正耕地面积在不断的扩大。

其次是人口的增长,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大量增加需要粮食消耗的相应增加,这既表明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同时由于人多地少,常常出现丰年而米贵的情形,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是水利的兴修上。兴修水利既是发展农业的措施,又是农业发展的表现。清初政府修筑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使运河畅通、漕运无阻,同时也使沿岸地区的肥沃农田免受海潮的侵袭,还将部分海滩辟为良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四是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这一时期由于注意精耕细作,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康熙时在全国大力推广双季稻,使单位面积产量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收成。此外,如高产作物番薯的种植,也由福建等沿海地区很快推广到北方地区,在浙江的部分地区,番薯已占民食之半。

五是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有进一步的发展。棉花、植桑养蚕、甘蔗、烟叶等都有种植。清代经济作物种植的发展,为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清代的租佃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普遍,使农民更多的参与市场交换,再加上封建国家和官僚地主对货币地租的需求增大,促进了清代的地租形态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到清中期,货币地租的比率已经占到总地租额的30%左右。货币地租发展的直接结果,是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减,从而导致了“永佃权”的出现,它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标志着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动摇,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出现了繁荣的景象。手工业方面,丝织业、棉织业、制瓷业、制糖业、矿冶业、铁器制造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江西的景德镇成为全国制瓷业的最大中心。商业方面,由于商品经济的活跃,城市与乡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许多大城市如北京、南京等更加繁荣。各地中小市镇也随着商业性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由于经济作物种植的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商品化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江南地区的农村市镇更加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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